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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叶派教义学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8-26 21: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许多人认为,可以轻而易举地驳倒什叶派的信仰,其实他错了,尽管他知识渊博,为人正直也驳不倒什叶派。

  我说这话是千真万确的,因为我是在对什叶派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之后,才说出这话的。我阅读过许多逊尼派的历史和反对什叶派的书籍,但我发现他们所说的离真理实在太远了。此后,我对他们反对什叶派的书籍一点也不感兴趣。

  我决心要去寻求真理和智慧,无论它在哪里,先知曾说过:“智慧是穆民丢失了的骆驼。”我要到什叶派的学者们所著的书籍中去看一看什叶派的信仰究竟是什么,因为他们比那些反对者们更知道自己的信仰。

  忠诚地求知是我学习、研究和著书的准则,这一准则促使我去研究什叶派的书籍。因为要想知道什叶派的真正信仰,非要去研究他们的书籍,否则的话是认识不到的。

  于是,我开始广泛阅读什叶派的书籍,从他们亲手写的著作中寻找他们的信仰,以便不要犯一些历史学家在判断什叶派时所犯的错误。一个研究家要想知道其它派别的信仰,如果不深临其境地去研究,那么他一定会犯错误。著名的历史学家“艾哈麦德·阿敏”就是犯了这一错误,他在自己的著作中这样评论什叶派:“什叶派的创始人是一个犹太教徒。”“什叶派中只有少数人能幸免火狱的惩罚。”“什叶派追随阿布顿拉·色白尔。”等等,他所说的这些完全是错误的。什叶派著名学者穆罕默德·候赛因·阿里·卡什夫戈塔在其著《什叶派的基础与教义》一书中对此一一作了反驳。

  我在寻找什叶派的书籍时,去找过我的一个老朋友,他叫穆尔特萨·拉达维·卡什米尔,是一位伊拉克出版商,在他手中有许多什叶派的书籍,他想在开罗出版,其中有《什叶派的基础与教义》、《阿布顿拉·色白尔》和《瓦萨依勒什叶》等。

  穆尔特萨现又获得了一本纳贾夫法学院院长穆罕默德·里达·穆赞法有关教义的书,他决定出版这本书,于是,要求我给这本书作序,并对此书写点看法。当我阅读这本书时,我惊奇地发现,作者是如此清楚明了地解释了什叶派的教义学。此书简单明了,突出重点,分类清楚,字句优美,含义深刻,可以说是什叶派教义学方面最全的一本书。

  我并没有过度地赞扬这位作者,我只认为一个学者在阅读书籍时,不能有任何偏见,而是实事求是。因此,我想围绕这本体积小内容丰富、证据充足的书谈论几个问题,也许对读者有所帮助。

  第一个问题是“伊知提哈德”(教法演绎),逊尼派认为“伊知提哈德”的大门在四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马力克、沙菲尔和伊本·汗白里之后已经关闭了,在他们之后的法学家们只对教法进行一些粗浅的演绎,但这也没有超出回历4世纪。至于回历5世纪的安萨里、6世纪的艾布·塔希勒·色勒菲、7世纪的安泽丁·本·阿布笃色拉目与伊本·德格戈、8世纪的特拉丁和伊本·台米叶、9世纪的哲拉伦丁·苏优忒等等,这些法学家根本算不上是在教法方面进行了演绎,只能说他们对教法进行了解说。其详细情况请查阅《埃及伊斯兰教法史》。

  什叶派鼓励法学家们对教法进行演绎,并且他们还强调,在任何时代“伊知提哈德”的门都不能关闭,每一个时代都必须要有一个“穆智台希德”(教法演绎家),根据《古兰经》、圣训、伊玛目的言行、教法原理等推演教法,人们必须遵循他演绎出来的法律。如果“穆智台希德”去世了,人们就不能遵循他生前所推演出来的法律,除非是得到在世的“穆智台希德”的公认。什叶派中所主张的“伊知提哈德”是非常适合时代的发展与进步的,它给伊斯兰教带来了生机。有了“伊知提哈德”宗教就不会生硬死板,就不会脱离现世,就不会与科学产生矛盾。我们看到什叶派在教法方面的书籍特别繁多,就是因为他们敞开了“伊知提哈德”的大门。

  第二个问题是“事物或行为的好坏”,这是一个学者们争论不休的问题,其争论的焦点是,事物或行为的好是其本质好呢?还是在真主命令人们去做之后才成为好的;其坏,是本质上的坏呢?还是在真主禁止人们去做之后,它才成为坏的。什叶派主张前者,即事物或行为的本质有好坏之分,而不是非要真主命令人们去做,它才成为好的;禁止人们去做,它就成为是坏的。这一观点与穆尔太齐勒的观点相同,那么是什叶派受到穆尔太齐勒派的影响呢还是穆尔太齐勒派受到什叶派的影响?大多数研究家们认为什叶派受到穆尔太齐勒派的影响,但是我认为,是穆尔太齐勒派受到什叶派的影响,其证据是,什叶派先于穆尔太齐勒派。

  第三个问题是“游坟”,游大贤们和伊玛目们的坟,在他们的坟墓边礼拜、举行一些学术座谈和纪念活动等等。这一问题在当今一些穆斯林心目中,是虚伪和迷信,甚至有的人把这一行为判为是“库夫尔”,尤其是伊本·太米叶的追随者们和他的学生万哈毕派的创始人穆罕默德·本·阿布笃万哈布绝对禁止这些行为。

  逊尼派对“游坟”的观点与什叶派的观点一样,认为“游坟”是完全许可的事,特别是去游伊玛目、大贤们的坟墓是为了效仿他们的道德和复兴他们的宗教,不仅不被禁止,而且还是可嘉的事。

  第四个问题是“真主的本体与德行的统一”,穆尔太齐勒派也主张这一观点,所以有人称他们是“统一派”。真主的本体与德行的统一,指的是德性就是本体,即真主的本体是全知的,全能的,全聪的……在本体与德性之间没有任何区别。

  什叶派和穆尔太齐勒派研究的另一个问题是“真主的公正”即真主必须做有益的事,必须放弃无益的事,他们之所以这样说,是认为真主决不亏枉人类一丝毫。然而逊尼派则认为这一观点是错误的,他们的证据是《古兰经》说:“真主的行为不受审问,只有人的行为都是要受审讯的。”所以逊尼派的一位伊玛目“艾哈麦德·德尔迪尔”说:“谁认为真主必须做(某事),那么,他的确对真主不礼貌了。”

  而实际上,他们主张的真主必须做有益的事,必须放弃无益的事,指的是真主不亏枉人而已,(这里的必须,就理性来说真主一定会做有益的事,绝不会做无益的事,而不是指人类命令真主必须做有益的事。逊尼派对此提出的反驳观点是出于他们对此的理解上的错误。)

  事实上,对于这一观点,什叶派、穆尔太齐勒和逊尼派虽然观点不一样,但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赞颂真主的完美,都认为真主不亏枉人类一丝毫。区别只在于:什叶派和穆尔太齐勒派是从真主的公道来论述真主的完美;而逊尼派和苏非派是从真主是绝对的自由这一方面来论述真主的完美的,他们认为真主是绝对自由的,他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没有任何力量能高过于他,正如《古兰经》所说的那样:“真主的行为不受审问,只有人的行为都是要受审讯的。”

  另外在这本书中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是“前定”,即人的行为是自由的还是被迫的?什叶派在真主的公道方面与穆尔太齐勒派的主张一样,然而对于这一问题却另有主张。什叶派对于“前定”这一问题走的是中庸之道,即不象“哲赫米叶”派所主张的那样,人的行为完全是被迫的(即缩命论),也不象穆尔太齐勒派中的“嘎德灵叶”主张的那样人的行为完全是自由的(即自由论)。

  人的行为并不是完全被迫的,是因为如果人的行为是被迫的,那么,人的决定和选择就无意义,人就象是瓢在空中的树叶一样,任随风的摆动,若是这样,如果人犯了真主的法律,真主就不应该惩罚他,因为,人所犯的罪不是来自他自己的意志和选择。所以真主惩罚他就是亏枉他,正如一位诗人所说的:“他把一个人扔在大海里,然后对他说,你不要让你的衣服沾上水。”这是不附合理智的。

  至于什叶派不主张人的行为完全是自由的,是因为如果人的行为绝对自由,那么,实际上是否认了真主对人的行为的干涉。那些“自由论者”们认为,人是自己行为的创造者,真主无权干涉人的行为。他们的这一主张是完全错误的,先知曾说过:“‘噶德灵叶’(主张人的行为不受真主的干涉的人)是这个民族的‘拜火教’。”

  从上述我们可以知道,“缩命论”的错误之处是否认了真主的公道,因为真主创造人的行为,继而又加以惩罚或奖赏,这是不公道的。“自由论”的错误是否认了真主对人类的绝对权力,所以这两种观点都是不正确的。

  最正确的是什叶派的伊玛目萨迪格所说:“前定即不是‘缩命论’也不是‘自由论’,而是介于二者之间。”他们的主张与逊尼派所主张的一样,逊尼派也认为人的行为,即来自自己的意志和选择,同时也受到真主的定夺。

  最后我很高兴在这本书的序中写一些能够使逊尼派和什叶派相互团结的东西,求真主佑助以后能专门写一本联合两教派的书籍,实际上,逊尼派和什叶派的目的和本质都是一样的,只是方法不同而已。

         开罗语言学院阿拉伯语教授

          哈米德·哈夫尼·达吴德

          1961,11,25于开罗

  



奉普慈特慈的安拉之名

  

   引 言

  

一 先思考后信教

  

    伟大的真主赋予我们思维的能力,命令我们参悟他的造物,认真观察万物的迹象,思考万物和我们自身的哲理及其构造的精妙,真主说:“我将在四方和在他们自身中,把我的许多迹象昭示他们,直到他们明白《古兰经》确是真理。”(古兰:41∶53)

  真主指责那些跟随祖先遗教的人说:“他们就说:不然,我们要遵守我们祖先的遗教。(真主说)即使他们的祖先无知无识,不循正道(他们仍要遵守他们的遗教)吗?”(古兰:2∶170)同时指责凡

事揣测的人说:“他们只是凭猜想和私欲。”(古兰:53∶23)

    事实上,我们的理智会强迫我们去参悟万物和认识造物主,也会叫我们去认真思考先知的号召和他显示的奇迹。因此在信仰真主方面,不能跟随别人,无论别人品位再高;学识再深也罢。《古兰经》中鼓励人类思考和寻求知识,就是要告诉人们理智是自由的,理智有认识和思考的能力。

 

  人类不应该忽视信仰,也不该无知地跟随别人信教,而是要利用真主赋予的理智去思考自己的信仰基础是否正确。伊斯兰的信仰基础是认主独一、认圣、认“伊玛目”(十二伊玛目)和认后世。谁对信仰

的基础无知地效仿祖先或其他人,他确已远离了正道,他永远得不到真主宽恕。从上面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

  (1) 关于信仰基础方面的问题,首先应该思考和寻求证据,然后再信教,不能随便跟随他人。

  (2) 应从教律之外寻求证据来证明教律的正确性,不要用教律本身的证据来证明教律的正确性,因为这会导致循环论。

  

    二 特格里德(教律方面跟随别人)

  

  教律指的是真主所规定的与人的行为有关的法律。研究教律对每个人不是主命,除宗教中已经确定的、必须遵循的如斋拜、天课等之外,只要做到三种人中的一种就行了,这三种人是:

  一 致力研究教律成为“穆智台希德”(教法演绎者)。

  二 在履行教律时能够小心谨慎。

  三 跟随一个合格的“穆智台希德”,即理智键全、公正无私、忠于宗教、克制私欲和顺从真主的人。一个人即不是“穆智台希德”,在履行教律时又不能谨慎,也不跟随一个“穆智台希德”,那么,他所有的功课皆作废,尽管他终生礼拜封斋也罢。除非他所做的合乎后来自己选择的那个“穆智台希德”所演绎的教法,并其目的是接近真主。

  

    三 伊智提哈德(教法演绎)

  

  在伊玛目马赫迪隐世时期,“伊智提哈德”对每一个穆斯林是“可替”主命,即在穆斯林中只要有人具备了“伊智提哈德”的条件,其主命就算完成,在教律方面,人们可以跟随他,遵从他演绎的教法。

    在每一个时代,穆斯林们都应该在人们中仔细观察,若发现有人苦研教律达到了“伊智提哈德”的品位和具备了“伊智提哈德”条件,就推选他为“穆智台希德”,遵从他所演绎的教法。若找不到合格的“穆智台希德”,大家都有责任去争取“伊智提哈德”的品级,或者推选聪慧的人专门去研究教律,以便成为“穆智台希德”。后者较好,因为大家都去研究教律是不可能的。如果“穆智台希德”已死去,他在世时所演绎的教法便无效。

   “伊智提哈德”是指专门深研教法的证据,从中认识先知所制定的教律。先知所制定的教律是永久性的,不会随时代而改变。穆圣定为合法的,永远是合法,穆圣定为非法的,永远是非法,“伊智提哈德”的依据是:《古兰经》、传述(先知和伊玛目的言行和默认)、学者汇同、理智此属教律学研究此处不赘述。要想获得“伊智提哈德”的地位,必须要具备渊博的知识,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未完,,,,本人下载的
发表于 2011-4-4 12: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塞瓦不了。。。。
发表于 2011-4-4 13: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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