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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志圣训》第二十六章 论遗嘱继承、产业分配及释奴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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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0: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清真绿茶 于 2009-12-5 13:43 编辑

第三部  社会

第二十六章 论遗嘱继承、产业分配及释奴法规
 

第一节 继承学的重要、分家的准则与继承的资格

一 俄木尔之子阿布顿拉的传述:穆圣说:“正学有三种:明确的天经;耐久的圣训;端正的继承学。除此而外者,都是副科。”(2)
二 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你们应学习《古兰经》和继承法,并传授给人。我不久即与大家永决。”(2)
三 努阿曼的传述:我父亲白世尔带我去见穆圣说:“圣人啊!我特把若干财产分给努阿曼,请你作证人。”穆圣说:“你对所有的儿子都这样分配吗?”他说:“不。”穆圣说:“那你请别人作见证。让所有的儿子都对你行孝不是人生快事吗?”他说:“当然是罗!”穆圣说:“那么就不该如此偏爱,应敬畏真主,对儿女公平看待,平均分配。如偏心、应偏爱女的。”(5)①
四 伊本阿巴斯的传述:穆圣说:“你们应根据真主的经典,给合法继承人,作恰如其分的分配。”(2)
五 吴萨默的传述:穆圣说:“隔教无继承;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不能互相继承;穆斯林不得继承异教徒,异教徒不能继承穆斯林。”(6)
六 有两个弟兄,一为犹太教徒,一为伊斯兰教徒,二人对父亲遗产争执不下,告给法官耶俄默尔之子耶哈亚,他判断只有信伊斯兰教能继承。他说:根据穆俄兹的传述,穆圣曾说:“伊斯兰教只胜不弱,伊斯兰人只增多不减少。”(6)○2
七 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杀人犯与被杀者,虽系至亲,亦无权继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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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偏爱儿子:众人断为默可鲁亥。塔乌斯、欧尔活、扫力、艾罕默德及部分沙菲尔派人,断为“哈拉目。”
②穆斯林大众,均主张互不继承。有的主张,只有穆斯林能继承外教人。耶哈亚为美尔沃城法官。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3 10: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节 直系血亲的应继份

八 札比尔的传述:穆圣和艾布伯克,到塞里默族住区来看望我,我已不醒人事。穆圣教人拿水。他作了小净,用水喷我。我就清醒了。我说:“圣人啊!我的家产如何处理呢?”于是天经下降:“真主吩咐你们,男孩可得女儿的双份。如都是女儿,超过两个者,她们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如独有一个女儿,她可得遗产的一半。”《古兰经》(3)
九 勒比阿之子赛尔德的女人,带着两个女儿,来见穆圣说:“圣人啊!这是赛尔德的女儿,她们的爸爸赛尔德,随你出征,在吴候岱之役命亡.他的弟弟独霸他的产业,女孩家没财产,将来如何婚嫁?”穆圣说:“听真主作判断。”遂降示子女继承法的经文。穆圣把女儿的叔父叫来说:“你应该分给侄女每人三分之一,给其母亲八分之一,余者归你所有。”(2)
一O 有人关于一个女儿,一个孙女,一个姐妹的继承问题,请教艾布穆撒。他说:“女儿得一半,姊妹得一半,你去问一下伊本迈斯欧德,看跟我的断法相同否?”那人去见伊氏,说明艾氏之判断。伊氏说:“假设我也那样判断,我跟他同犯错误。但我根据圣训作判断:女儿得一半,孙女得六分之一,下余的归姊妹。”大家把这话传给艾布穆撒。他说:“你们有这位博士在,就不要请教我。”(4)
—一 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时代,有一男人告其妻室与人通奸,否认儿子之血统。穆圣判断夫妇离婚,让孩子跟随母亲。让孩子的遗产,由其母亲和后辈继承。(2)
一二 又说:“非婚生的儿子,不论其母亲是公民或婢女,与奸父无继承和被继承的关系。”(铁)
一三 艾布埃斯沃德说:“穆圣在世时,也门总督和教师哲伯利之子穆俄兹来了,我们关于一女,一妹的问题请教他,他判断各得一半。”(2)
十四 艾布朗勒的传述:穆圣说:“初生的婴儿,一出声音,即有继承权。”(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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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扫力、奥札尔、沙菲尔及哈奈飞派门人均主张,婴儿只要有声音,打喷嚏等动作,都有继承权。别的主张、必有高声音才行。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3 10: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节 直系血亲尊亲属的应继份

    真主说:“死者如有儿子,其父母各得六分之一。无儿子者,可由父母继承,母亲得三分之一。有兄弟者,母亲得六分之一。”(《古兰经》四;11)
一五 伊本阿巴斯的传述:原来儿子应有财产,父母应作遗嘱,后来真主所爱的条例代替之规定一男得二女的股份,双亲各得六分之一。丈夫无子的妻子可得四分之一,否则得八分之一。妻室无子的丈夫可得一半,否则得四分之一。(2)
一六 伊本阿巴斯的传述:穆圣说:“你们应给法定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最后剩余的,当分给关系最近的男性。”(4)
一七 义姆兰的传述:一个人来见穆圣说:“我孙子死了,我应继承多少遗产?”穆圣说:“六分之一。”他走了,穆圣把他叫回来说:“又六分之一。”他走了,穆圣又把他叫回来说:“这六分之一,作生活用。”(6)
一八 赫桑的传述:欧玛问:“大家谁知道穆圣对祖父的应继份如何规定?”耶撒尔之子默俄革理说:“我知道,穆圣判断六分之一。”欧玛说。“亡者若有其他亲属呢?”他说:“不晓得”欧玛说:“问题尚待解决。”(2)
一九 耶撒尔之子苏赖曼说:欧玛、欧斯曼及撒比特之子宰德都判断,祖父同亡人的弟兄同分遗产时,祖父可得三分之一。(马)
二0 盖比索的传述:有个祖母,来见艾布伯克说,她孙儿死了,她应分多少遗产。艾氏说天经和圣训,对此都无明文规定。你先请回,等我问清楚了再说。他一问,舒俄白之子穆义勒说:“我亲见穆圣分给祖母六分之一。”他问是否还有别人知道,默斯勒麦之子穆罕默德站起来,说法同前。于是,他就按这样执行。有一个外祖母来见欧玛.说她外孙死了,她应分多少遗产。他说:“天经和圣训都未规定。前人的判断,是对祖母而用。对继承法,我不能增减,只有六分之一。如果你与亡者的祖母同来,可共分;否则,谁来的早,归谁所有。”(6)
二一 布勒德的传述:穆圣判断:无母亲的亡人,其祖母可得六分之一。(2)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3 10: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节 同辈继承与夫妇继承

    真主说;“孤身的男女,其兄弟或姊妹,各得六分之一。多者,同得三分之一。无儿女的妻室,丈夫可得其遗产的一半;有儿子者,丈夫可得四分之一;这必须在作好遗嘱或偿清债务以后才行。无儿女丈夫,妻子可得其遗产的四分之一;有儿子者,妻子可得八分之一;这亦必须在作好遗嘱或偿清债务以后才行。”(古兰经》四:11一]2)
二二 札比尔的传述:穆圣来看我,我已经病得不醒人事,他作了小净,把水洒在我脸上一点,我清醒过来。我说:“圣人啊!我是单身汉,遗产怎么处理呢?”于是天经降下:“他们请你判决.你说:真主对于孤身问题,给你们判决。”(《古兰经》四。176)(4)
二三 欧玛的传述:我对孤身者遗产问题向穆圣究告得最厉害,穆圣也因此对我发的脾气最大,他甚至用指头捣着我的胸膛说:“欧玛啊!关于妇女夏季所降的那段天经,还不能使你满足吗?”(穆)
二四 一个人来见穆圣说:“圣人啊!天经所谓的孤身汉是何意思?”穆圣说:“那段夏季颁降的经文,已经解答了你的问题。我已对艾布易斯哈盖讲过:孤身者.就是上无父母,下无儿女的亡者。”那人说:“大家亦是这样猜想。”(艾)
二五 阿力的传述:天经说在作好遗嘱或偿债以后云云,穆圣判断,在做好遗嘱之前,应先还债。同母所生的子辈,可以互相继承,异母所生的子辈则否,一个人可以继承同父同母的弟兄,但不能继承同父异母的弟兄。(3)
二六 艾布胡勒的传述:一个妇女欧打赖罕扬族的一个孕妇,胎儿坠落而夭折。穆圣判断:打人者应赔人一个男仆或女婢。后来该被打者毙命,穆圣判断:打人者的族党,应赔人血锾;亡者的遗产,归其子女和丈夫所有。(3)
二七 赛义德的传述:欧玛判断,被人误害的男性,血锾应归其族党所有,其妻不得染指。后来苏夫扬之子段哈克对他说:“穆圣曾写信教我,让艾色姆的妻子,继承丈夫的血锾。”这时欧玛就废了原判。(9)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3 10: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节 旁系血亲继承和非亲属继承

二八 伊本阿巴斯说:原来盟友,可以互相继承,后来被近亲继承的经文所废止。真主说:“天经断言,近亲的相互关系,最为密切。”《古兰经》(2)
二九 艾奈斯的传述:穆圣说;“外甥亦算舅家人。”(5)
三0 密格达姆的传述:穆圣说:“我同信士的关系,比其自已还亲密。撇债务和家属者,由我替还和抚养。撇财产者,财产归其继承人。无人继承者,我可?其财产,释其俘虏。无人继承者,舅父亦可继承之。”(4)
三一 特密姆的传述:我问穆圣说;“一个人经穆斯林介绍,而奉了圣教,他死时无继承人,是否可由介绍人继承?”穆圣说:“可以。奉教介绍人,是奉教者生死最亲近的人。”(6)
三二 俄绮舍的传述:穆圣有个佣人死了,有遗产,没有子嗣和亲友?受。穆圣说:“这里不是有他的一位同乡吗?”门人说:“有。”穆圣说:“把其遗物送给他的同乡好了。”(2)
三三 伊本阿巴斯的传述:穆圣说:“蒙昧时代的章程,已经无效。伊斯兰教,有自己的新法制。”(2)
三四 俄绮舍的传述:穆圣说:“奴隶继承权,归施资释放的恩主所有。”(5)
三五 又说:“仆人属于主人,下级属于上级。”(布)
三六 伊本阿巴斯的传述:一个人死了,没有继承人,只有一个已经释放了的奴仆。穆圣问清属实后,就把他的遗产给予那个仆人。(6)
三七 瓦锡勒的传述:穆圣说:“妇女可有三种继承:自己的奴隶,拾养的儿子和私奔而生的儿子。”(6)
三八 哈力斯之子俄木尔的传述:穆圣弃世时,没撇一块钱,一个奴婢,一只羊,只撇一匹白骡子,随身武器和作施舍用的一段土地。(4)
三九 俄绮舍的传述:法图梅和阿巴斯见艾布伯克,要继承穆圣的遗产,请求分给法代克村的土地和海白尔莱邑。艾氏说:“我听穆圣说:‘我们不让人?业,我们的遗产都是施济,穆罕默德的家属只可以食用而已。’指主起誓,我不敢改弦更章,只能照穆圣的成规而行。法图梅至死不再提这件事。”(5)
四0 一说:穆圣说:“我的遗产,丝毫不得分配。除我妻室的食禄和我干部的薪奉外,所有遗物,均系施济。”(5)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3 10: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节 遗嘱的限度与托孤的操守

    真主说:“不义地吞食孤儿财产的人,只是把火吃进肚子里了。”(《古兰经》四:10)
四一 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说:“富有的信士,应该早写遗嘱,莫要推拖。”(5)
四二 俄绮舍的传述:穆圣无有私产,故无遗嘱。(3)
四三 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有的善男信女,作几十年善功,临死时遗嘱不公,致坠火狱。”(2)
四四 艾布宛戛素之子赛尔德的传述:光复满克那年,我病得要死,穆圣来看我,我说:“圣人啊!我家产很多,只有一个女儿继承,我用多少家产作遗嘱呢?全部呢?一半呢?三分之二呢?三分之一呢?”穆圣说:“三分之一,这已经不少了。你与其让继承人向人乞讨,无宁教他们富有。任何费用,均得回赐,甚至妻子吃你的一口饭,都不例外。”(5)
四五 义姆兰的传述:一个人全部家业,只有六个奴仆,他临终时,全部释放。穆圣把其奴仆唤来,分成三组,令其抓阄,结果释放了两个,留住四个。穆圣对其严重警告。(3)
四六 艾布吴马默的传述:我听穆圣辞朝那年作演说:“真主对一切事,均作出规定。故继承人,不得滥用其遗嘱。非婚生的儿子,随其母亲,与父亲无关,其罪由真主判决。否认自己的血缘关系或主奴关系者,必永遭真主唾弃。女人不得随便动用丈夫的东西。”(3)
四七 俄绮舍的传述:天经云:“富有者,当节操;穷困者,应合理食用。”《古兰经》这节经文,是对照抚孤儿的人而降示的。监护人有需要,可以依法使用孤儿的一定财产,以救其急。(布)
四八 舒俄卜之子俄木尔的传述:我爷爷说:一个人来见穆圣说:“我是个赤贫户,我托有孤儿,怎么办?”穆圣说:你可用孤儿的财产,但不得挥霍、浪费和克扣。”(2)
四九 艾布赞力的传述:穆圣对我说:“艾布赞力啊!我看你短于世事,我像爱自己一样爱你,你千万不可作官,虽只管两个人,亦不可接受。更不可管理孤儿财产。”(2)
五0 阿力的传述:穆圣说:“有了梦遗,孤儿龄期便止。禁言终日,不算美德。”(艾)
五一 伊本欧玛的传述:我十四岁时,请缨参军,穆圣不许。我十五岁时应征,穆圣就准许。纳菲阿把这事告诉给阿布笃阿齐兹之子欧默尔,欧氏说:“这是小孩和大人的界线,这是缓征和应征的分水岭。”(5)
五二 阿屯耶的传述:古勒则之役,我们找穆圣参军。凡长阴毛者,可以服役;无长阴毛者可以免役。我当时还不够标准,故让回家。(铁)
五三 穆圣说:“到敌战区,成年者可杀之,未成年者可放之。”(奈)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3 10: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节 奴隶的种类,释奴措施与主奴的责任

    真主说:“他不冒险山道,你晓得何为山道?就是解放奴隶,或在饥馑年给亲戚的孤儿和身卧尘埃的贫民舍饭。”(《古兰经》九0:11—16)
五四 赛义德的传述:艾布胡勒对我说:穆圣说:“谁释放了一个信士,他有多少肢体,谁的多少肢体,必免于火狱之刑罚。”我把这段圣训告诉给侯赛尼之子阿力,他就把伊本哲俄法尔愿出一千金币而购买的一个奴隶释放了。(3)
五五 艾布赞力的传述:我问穆圣,最高尚的功德是什么?穆圣说:“信仰真主,为主道出征。”我说;“释放哪种奴隶回赐最大?”穆圣说:“价格最高的和主人最宠爱的。”我说:“如果无奴可释呢?”穆圣说:“帮助奴隶作工或为弱而无能者服务’我说:“如果作不到呢?’穆圣说:“劝人不犯罪恶,这亦是施舍的一种。”(2)
五六 又说:“哪个男信士释放了一个男信士,所释者有多少骨节,释放者的多少骨节就不遭火狱的焚刑。女信士释放女信士,回赐与此相同。”(2)
五七 又说:临终时释奴者,情如赠饱人以饮食。”(6)’
五八 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说:“谁释放有财物的奴隶,财务应归奴隶带走。除非主人附有不带财物的条件。”(2)
五九 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私生子,是恶苗。”因此,我宁愿为主道挨鞭子,亦不愿释放奸生子。(2)
六0 穆圣说:“父子不相酬,除非发现一方失掉自由,当出资,买而赦之。”(4)
六一 赛姆勒的传述:穆圣说:“谁掌有血亲,血亲便成公民。”(6)
六二 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说:“同伙有一个奴隶,一方释放时,如手中宽裕,可付伙友一半价格,把奴隶全部释放。如手中拮据,释一半好了。”(5)
六三 俄绮舍的传述:白丽莱来见我说:“我家主人允许我赚钱赎身,身钱共三百六十银币。每年四十元,共九年付清。请你帮个忙才好。”我说:“我想一次把身价付清,释放你,继承权归我所有。”她回告其主人,主人不从,要求继承权归他。她来说明情况,我说:“指主发誓,不能听他的。”穆圣知道了,就说:“你买了她而释放之,同其主家立字约,继承权应归释放原主所有。”她被释放了,她的丈夫还是奴隶,穆圣叫她婚姻自由。假设丈夫是自由人,她得保持原婚。(5)
六四 俄木尔的传述:穆圣说:“许可获利赎身的奴隶,如果身价四千银币,后来全付,只差四百元,那么,他仍不能脱离奴籍。身价一百金币的奴隶,只短十元未交,他仍不得为公民。”(7)
六五 温姆赛勒默的传述:穆圣告我们妇女界说:“如果你们赚钱赎身的奴隶,有了偿付身价的能力,你们再见他时,就得戴面幕。”(6)
六六 札比尔的传述:一个辅士,只有一个死后放良的奴隶,再无财产,他把奴隶释放了。穆圣知道了,就说:“谁由我手里买这个奴隶?”努阿姆用八百银币买之,穆圣把身价交给那个辅士。(5)
六七 穆圣说:“穷人先顾已,宽余时再顾家,富余时再顾亲。”(5)
六八 伊本欧玛的传述:释放而保有主人继承权的奴隶,穆圣禁止主人出卖之或送人。(5)
六九 札比尔的传述:在穆圣和艾布伯克时代,我们出售曾为我们生育的婢女。欧玛执政时禁止这样做,大家遂作罢。(2)
七0 穆圣说:“给主人生儿养女的婢女,主人一经死亡,她便被释为公民。”(2)
七一 哲力勒的传述:穆圣说:“潜逃的奴隶,已经叛教,必待回家而后己。逃奴的拜功,不受真主准承。无主人许可,入别人籍贯者,天人共弃之。到了后世,主不接受其赎金和讲情。”(穆)
七二 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说:“虔拜真主,忠于主人的奴隶,必得双倍回赐。”(3)
七三 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义仆得双倍报酬。以我的生命在其掌握的真主盟誓,不是为主道作战,朝觐和孝敬母亲,我愿终生做个义仆。”(2)
七四 默俄鲁勒的传述:我们在勒白则,遇见艾布赞力和他的仆人,二人穿着一样的布衣。我们说:“艾布赞力啊!你能穿一套衣服,才顾着体面。”他说:“我曾同人发生口角,他母亲是外帮人,我以此挖苦他。”他上诉给穆圣,穆圣见我说:“你仍是有蒙昧时代思想的人。”我说:“圣人啊!骂人父母,必照样还之。”穆圣说:“你依然是旧脑筋,须知,你们的奴仆,是你们的同胞。真主把他们寄托在你们手下,你们吃什么,应让他们吃什么;你们穿什么,应让他们穿什么;不要苛派他们干过重的活,否则,你们当帮助他们。不合心意者,当出卖之,但勿折磨真主的仆民。”(3)
七五 阿力的传述:穆圣临终时一句话是:“礼拜!礼拜!为手下人而怕主!”(3)
七六 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应让厨仆同桌用饭,或分给若干,因为他洗烧煮饪,辛苦了一番。”(3)
七七 又说:“打人不打脸。击奴隶面部者,其罚赎是释放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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