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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清真绿茶 于 2009-12-5 13:43 编辑
第三部 社会
第二十六章 论遗嘱继承、产业分配及释奴法规
第一节 继承学的重要、分家的准则与继承的资格
一 俄木尔之子阿布顿拉的传述:穆圣说:“正学有三种:明确的天经;耐久的圣训;端正的继承学。除此而外者,都是副科。”(2)
二 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你们应学习《古兰经》和继承法,并传授给人。我不久即与大家永决。”(2)
三 努阿曼的传述:我父亲白世尔带我去见穆圣说:“圣人啊!我特把若干财产分给努阿曼,请你作证人。”穆圣说:“你对所有的儿子都这样分配吗?”他说:“不。”穆圣说:“那你请别人作见证。让所有的儿子都对你行孝不是人生快事吗?”他说:“当然是罗!”穆圣说:“那么就不该如此偏爱,应敬畏真主,对儿女公平看待,平均分配。如偏心、应偏爱女的。”(5)①
四 伊本阿巴斯的传述:穆圣说:“你们应根据真主的经典,给合法继承人,作恰如其分的分配。”(2)
五 吴萨默的传述:穆圣说:“隔教无继承;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不能互相继承;穆斯林不得继承异教徒,异教徒不能继承穆斯林。”(6)
六 有两个弟兄,一为犹太教徒,一为伊斯兰教徒,二人对父亲遗产争执不下,告给法官耶俄默尔之子耶哈亚,他判断只有信伊斯兰教能继承。他说:根据穆俄兹的传述,穆圣曾说:“伊斯兰教只胜不弱,伊斯兰人只增多不减少。”(6)○2
七 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杀人犯与被杀者,虽系至亲,亦无权继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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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偏爱儿子:众人断为默可鲁亥。塔乌斯、欧尔活、扫力、艾罕默德及部分沙菲尔派人,断为“哈拉目。”
②穆斯林大众,均主张互不继承。有的主张,只有穆斯林能继承外教人。耶哈亚为美尔沃城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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