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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抬三次手的圣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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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21: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艾里盖麦传述:伊本-麦斯欧德对我们说:“注意,我和你们一块礼真主的使者礼的拜功。”然后他礼了拜。除在开始念“至大词”时他抬了一次手外,再没有抬过手。艾布尔萨说:“这段圣训是胡思尼(俊美的)。许多博才多学的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都持此主张。《铁勒麦宰》35页,《艾布达伍德》120页
拜拉伊传述:真主的使者原来每当开始礼拜时,就把两手抬至两耳附近,然后再没有抬手。
图卡拉尼等人从伊本尼阿巴斯传述:“你只在七处抬手……”步哈里在《抬两手篇》的补充中也提到了这段圣训。他说:“哦克尔等人从伊本尼阿巴斯传来:圣人只在七处抬手了。开始礼拜时、念‘都阿古努提’时、两个‘尔德’拜中增加的抬手、在朝觐时四次抬手。《非提哈盖迪勒》第一册217页,《黑达耶》42页
在《拜达伊尔》里,从伊本尼阿巴斯传来圣训:真主的使者以天堂为他们作证的那十个著名圣门弟子,只是在礼拜时抬高了他们的手。”其他圣门弟子,如阿布杜拉-本-麦斯欧德、扎比尔-本-赛木勒等人都提到了这段圣训。《欧姆带图里尕雷》第五册272页
伊本尼麦斯欧德说:“我和圣人及艾布伯克尔、欧麦勒一块礼过拜,他们除开始礼拜外,再没有抬过手。
穆扎黑地传述:“我给伊本欧麦尔当服务员十年,我没有看到他在礼拜时抬高他的手,除非是在第一个‘至大词’时。众所周知,伊本欧麦尔正是传述鞠躬和鞠躬起来时抬手的圣训的人。为他服务十年的仆人都没有看到他在礼拜时抬三次手。因此,他传述关于三抬手的圣训根据《教法原理》是被放弃的,不受论。《窄里尔》
发表于 2010-12-7 21: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
发表于 2010-12-8 09: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以后可以备用了!赛哇布!
发表于 2010-12-8 11: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希望多提供些有关方面的论叙。谢谢
发表于 2010-12-8 21: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一样可以拿出抬三次手礼拜的圣训证据,难道我们能说那是假圣训吗。我在想,一个没有手的人该如何礼拜,一个哑巴是如何赞主的,一个卧床的病人怎么洗小净,是不是礼拜只有一种方式,我们的学者能不能把捏贴举大一点,研究些别的问题呢。
发表于 2010-12-13 18: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区别是不是塞莱非耶,也不是抬三次手来做标记的。在大马,那里的正统穆斯林做喃玛兹就是抬三次手,那里的塞莱非耶却是抬两次手。在一些穆斯林留满头的地方,塞莱非耶反而不留满头。在做喃玛兹出伊玛指头的地方,塞莱非耶不出,在不出伊玛指头的地方,塞莱非耶反而出伊玛指头。总之,塞莱非耶就是和当地的传统对着干,标新立异,显得他们和传统不一样,特立独行。用我们天主教的一个典故来比喻,就像故意站在人多的街头祈祷的人一样,是做给别人看的。
发表于 2010-12-13 18: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的教法派别演绎教法的原理是不同,但是都是相对正确的,沙菲尔派和哈乃菲派不三台手,沙菲尔确定教法的原理是当圣训传述和麦地那人的行持不同的情况下,依照麦地那人的行持来制定教法,因此,虽然有三台手的圣训,但是麦地那人一直跟随圣人传承下来的礼拜方式是一台手,因此,沙菲尔就选择一台手,因此,虽然沙菲尔伊玛目的圣训集中收集有很多三台手的圣训,但是沙菲尔派是遵行一台手,同样,哈乃非派的教法原理是当传述人传述的圣训和传述人的行持不同时,依照传述人的行持做为标准,就是说,传述三台手的这些圣训传述人,他们自己都是遵循的一抬手,所以,哈乃非也是遵循的一台手,其他的伊玛目是按照圣训的愿意来制定的教法原理,因此,四大伊玛目制定教法的原理是不同的。
发表于 2010-12-14 00: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islam


    好!
简洁而明了!
发表于 2010-12-18 22: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333_34 于 2010-12-18 22:35 编辑
不同的教法派别演绎教法的原理是不同,但是都是相对正确的,沙菲尔派和哈乃菲派不三台手,沙菲尔确定教法的原理是当圣训传述和麦地那人的行持不同的情况下,依照麦地那人的行持来制定教法,因此,虽然有三台手的圣训,但是麦地那人一直跟随圣人传承下来的礼拜方式是一台手,因此,沙菲尔就选择一台手,因此,虽然沙菲尔伊玛目的圣训集中收集有很多三台手的圣训,但是沙菲尔派是遵行一台手,同样,哈乃非派的教法原理是当传述人传述的圣训和传述人的行持不同时,依照传述人的行持做为标准,就是说,传述三台手的这些圣训传述人,他们自己都是遵循的一抬手,所以,哈乃非也是遵循的一台手,其他的伊玛目是按照圣训的愿意来制定的教法原理,因此,四大伊玛目制定教法的原理是不同的。
islam 发表于 2010-12-13 18:55


温馨提醒:
1. 这段陈述中的“沙菲尔”,改为“马里克”就妥当了。否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2. 另外“传述三台手的这些圣训传述人,他们自己都是遵循的一抬手,所以,哈乃非也是遵循的一台手”,这一段话,也有点欠妥。哈纳菲教法学派,采用一抬,并非是跟随传述“三抬”的传述人的做法。而是,由于传述“三抬”圣训的“伊本。欧麦尔”本人,有可靠记载表明,他除了在入拜时抬手,此后就没有抬手。因此,哈纳菲教法学派根据该学派教法原理中的其中一条,当圣训传述人的做法,跟所传述的内容相反。则该圣训内容不采用作为判断依据。于是,哈纳菲教法学派,采用了伊本。马斯欧德传述的“一抬”圣训,并且还有大量正确的记载表明,一些圣门弟子们,也是采用一抬的。所以,哈纳菲教法学派,以教法原理为原则,以圣训为根据,作出了“一抬”的法学判断。
发表于 2010-12-19 07: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好。

看来是比较精通的穆斯林。
求主回赐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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