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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逻辑学】伊斯兰逻辑学的概念(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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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8: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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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逻辑学的概念(五)
穆罕默德·哈比卜·尔里米

     ⑼全称概念之间的关系:
     这就是我们前面讲到的它们之间位份的问题
     ①“上位”概念(اعم):两个全称概念,比如活物,人类。活物是上位概念,动物、人类都是下位概念。因为首先确定是属于有生命的东西,人类和动物只是活物里面的一个“种”,这种情况下,人和动物就居于下位,而活物就居于上位。

     ②如果你认为人是属于有理性的“动物”了,那么动物就是“上位概念”,人类是“下位概念”;“类”是上位概念;“种”、“属”是下位概念;下位概念(اخص)完全包含在上位概念的外延引伸之中。成为上位概念外延引伸部分之中,下位的人类包含在上位活物。动物的概念就包括在外延引伸之中。

     ③“同位概念”(مساو)即称并列概念,如人类和理性是两个并列概念,它的外延引伸是相互重合,并具有共同关系。无理性即不是人类,人类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有无理性。称得上为人类这个名称就必须有理性,从两个不同方面归结在并列的一个同为概念里面。即两个概念必须并存,这个概念才成立,如果两个概念少了一个,此概念就不再成立。

     ④“交叉概念”(اعممنوجه)
     指概念之间具有交叉关系又称为部分重合关系,概念的一部分和另外的一部分两者相互交叉的概念,两概念的外延引伸有一部分重合,如马:黑色的马白色的马很多马它都引申了一部分重合了一部分,引申的部分是它的颜色部分,重合的部分指它们都是马,那么交叉的概念就是它是这样的马那样的马,即外延引伸的交叉。
     上位概念的无限:指活物、动物合成的一个全称概念,判断的主词(关键词)是特殊的上位关系。如“类”是判断的上位关系,个体的人属于人类之中,它的上位关系是人类,下位关系是一个具体的人。
     对于下位概念是全称判断:活物包括了所有的动物和人类。下位概念:“人类”属于全称概念,如果以“人类”作“主词”(موضوع)那么其判断是全称判断,各种种属的人(各种人)都包括在人类之中。同为概念(مساو):和并列概念是一致的。理性和人是并列的,这两个概念一旦确认一个后它就会成立。理性为主词,其判断就称为全称判断:“有理性的才是人类。”“人类是有理性的活物(动物)”“理性”和“人类”是两个并列的概念,无论哪个概念一旦不存在或者换为下位,都是全称判断成立条件的欠缺,都成为“人类”的概念的一个组成部分(اعممنوجه)。即成为人类必须具备这两个同为关系的部分。
     交叉概念:如“银戒指”或“戒指是银子的”,这两个就属于“交叉概念”,无论以银戒或以戒指做主词,它的互相交叉的概念意思不变。象这样的判断也称为特称判断,其共同点重合部分是银子,但其外征又是戒指,这两部分不管你怎么倒来倒去其交叉概念具有同等含义。

     (10)偶性概念(العرمن):
     必然要占用一定的空间,物体必须依附物体而存在,各种物体都有九种偶性(متحيز)的表现,比如:包含的程度不同;数量的不同;本身具有的形状不同;颜色的不同;滋味的不同;气味的不同等这些都称为“性质”的不同(كيغية)。
     物体必具有十种关系:重要的关系是相对关系,所有的物体都有一个相对;相生关系又叫父子关系,即任何一个物体都有一个来源,有一个产生它的原因;“属”的重复关系等等……
     事物形成必须有:
     ①时限,“时间性”;
     ②事物的形状在形成时有一个位置和空间的关系,有一些它的位置要占一定的空间而且它有一定的时间,这些都包括在形成里面。比如出现一个事情它有一定的时间有一定的空间,空间是指它的位置在什么地方,时间是指它形成的这个时段的状况是什么。;③有内在的变迁客观的状况,它可以不同。即内在还有原因,同样事物同样的情况它的内在的情况也可能不是完全相同。
     ③还有就是安置的问题,任何一个事物形成的中间有一个安置问题,即它有一些条件,这些条件的出现可以影响它结果的变化性质的变化甚至整个事物形成的变化;

      ④事物的发生还有一个环境的差异。在同样的环境里发生了同样的事情,甚至于在一些环境里表面上是同一的,好象没有什么区分,但事实上内在是在变更,所以就得到了不同的状况和不同的结果。关于这点我们用一个比喻就可以说清楚,叫做“刻舟求剑”。有一个人他的剑掉入水中,用了一段时间慢慢的把剑捞出。一天他坐船渡河,在河中间时他的剑又落入水中,他接受了原来的经验,回到岸边水浅的地方才下船捞,结果没捞到他的剑,这种情况就属于内在的变更。外在的情况环境差异可以有差异可以不大,都是在水中,但内在的变化导致了不同的结果。因为他受了原来环境差异认识上的引导,造成了他在判断上的错误概念上的错误。
另外在事物形成上还有一个主权,主权是决定这个事物的产生和变化的根本条件,也称为界定。

     ⑤一件事物会影响另一件事物,所以事物的发生有互相的作用关系,这就是“分割”关系或“连带牵连”关系。事物不是孤立的,一件事物可能与另一件事物或者几件事物都有关联,在逻辑思考里面在概念的问题上就要考虑到一件事和另外一件事的关系,互相的作用关系互相的分割关系互相的连带牵连关系。有了这样的逻辑概念,那么考虑问题就比较全美,不是光看到单打一的一件事,而是看到了其各种关系、各种互相的作用、各种分割连带牵连关系的全部;

     ⑥事物受自身的影响关系。互相的影响关系以外还有自身的影响关系,自身的分解关系,如破裂破碎自行消灭,象这些现象在概念里都把它认为是受自身影响的变化,即除了外在“互相感应”关系以外还有它本身内部的变化关系、分解、割裂、破碎、消灭等。

     概念部分小结:
     物体自身有两种“偶性”:一是自身固有的属性,即数量和性质。二是具有七种物体“偶有”的属性:
     相对性,在逻辑学里考虑任何事都有它的相对性,相对性的另一面是不是有它的绝对性;任何一件事物它有时间性;任何一件事物它也必然有一定的空间,其空间性;发生一件事情有它的发生地点、它的状态、它的范围;一件事物它有一定的界定,它的范围有多大,到什么程度;
     一件事物有它的作用,发生以后效果是什么;一件事物的互相感应,它的连带牵连互动关系。以这样逻辑思维考虑问题就比较周到全美,不会遗漏一些次要的问题或者隐蔽的问题。
     物体的属性有两种:偶有的属性与固有的属性。偶有的属性——一种特殊状态下出现的,不是此类事物的普遍必然固有的属性。属性的固有性:本来经常具有的性质,属于某一类事物的一切对象都由它的本质本性所产生所派生出一些特有的属性。这就与它内在的偶有的属性进行了区分。
     具有相对性的事物:①大小;②上下;③互生(父子)关系;④具有空间性(事物形成的位置);⑤时间性(事物的时限);⑥安置性(发生以后格局的变化)正偏远近的状态变化;⑦主权(在一件事物里有多大的作用力,每一个因素每一个概念在里面起到的主权效果是什么),它有界定有一定的范围性,所处的状态有一定的主次关系;⑧互相感应的关系,事物不是孤立的,任何一个事物除了自身的影响以外可能还有互相形成的影响和后果;⑨自身变化的关系,内里的自身关系。有些事物由于内在的原因,它可以发展、也可以消弱、可以分解也可以消灭也可以破碎。

     具有内在(内联)的关系叫做“固有属性”。
    性质——显现外感的:声音(听觉感到的);情况(占据的空间);颜色(各种颜色感受);形状(好歹得失爱憎这方面);气味(相称或者人的判断或爱憎的感受方面);滋味(人的感受中酸甜苦辣,对一个事物好的还是坏的具体人的体验)。
     意识性的——造成人的印象和概念的东西:仗义、是对还是错、是夸讲还是贬低批评、是慷慨还是吝啬、是自私还是大公无私、是喜悦还是使人怒恼使人愤恨、是忧郁还是快乐的问题等等,在事物里面在意识性中就把人的印象的概念如何造成这种概念,就属于事物里面的一个组成部分。
      关于数量的问题——要有连续性、要能计量、有它的重量有它的长度有它的各种尺寸、还有它的后作用以及它引起的连带牵连关系;分离性的——数量的分离性1、2、3、是可互相分离的,可增减的。这就是伊斯兰教逻辑学的第一部分概念学的总结。
发表于 2017-11-11 07: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的帖子,,解释了很多词汇的概念,只有知道这些基本词汇的概念,就能更好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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