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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认主学】第二门 认主学的总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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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20: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穆·哈比布·尔里米
伊斯兰认主学对于存在事物的认识(上)
伊斯兰教的哲学是唯真理论。把唯物论、唯心论和其他的一些方法都当成是一种方法,不以它作为标准,无论你唯心论、唯物论或是什么方法得出的结论,只要是符合于真理的,那么它就属于伊斯兰教的哲学的唯真理论的范畴。伊斯兰教的认主学首先提到的是人类在认识事物上的范畴:人类可知的事物或者人类不可知的事物。在人类可以知道的事物上又进行了分类,一共分为三类。
第一类.论其本然是属于可有者。
论其本然是可有,可有里面有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物质世界认识的可有;一个层次是精神世界认识的可有,两个层次不同。在理念上,应该有的东西、可以有的东西或在推理上是可以有的东西、在信息上是可以有的东西、在证据上是可以有的东西、在理性上是可以有的东西、在判断上是可以有的东西,都属于本然的,属于可有,这就包括了一些客观存在的东西。
由于人类的认识没有达到那个高度,所以人们不能确定它的所在,但它必定存在;由于一些人无知,人们所处的社会其发展程度还没有达到那个科学应有的发展程度,导致人们暂时还不能够肯定那些确实存在的东西,但将来随着知识的增加,科学会证明的确存在的这些东西,都属于“可有者”的范畴。因为有造化者,所以必定有被造。那么当你见到所有的被造时,必定知道有一个造化的真主,这是它的第一个结论。


第二个结论:一个实有的东西,它是已经存在的,即使你没有见过它,没有接触过它,在你所处的地方里没有它,你也不可以否定它的存在,因为它的确存在。比如:一个人从来没有见过杯子,在那个地方根本没有人用杯子,他可能会说世上没有杯子,但是杯子在另外的地方仍然存在,当他到达一个使用杯子的地方,才知道杯子确实存在。不是他见到之后才存在,而是杯子本来就存在。这就叫可有者。
那么同样的道理,从原因上、推理上必定存在的东西,它也是可有者。比如说:见到房子,一定有一个建造房子的工匠,虽然只见房子不见工匠,但必定有一个造房子的工匠,要不然房子从推理上不能存在。同样,见到世界不见真主,必然世界产生的原因在于全能全知的真主。从房子的推理上可以知道有工匠,从世界存在上就知道有真主,这是在认主学上可有者的第一个分类。 
第二类.论其本然是属于应当有的,实有的。
即:无论是你推理的或是以理智直接或间接证明的存在、不存在,它的确已经客观存在,这就叫做当有者。因为既然所有的被造是实有的,必定就有一个造化的真主,那么它就必然性的存在。当有始有终的东西存在的时候,必定就有无始无终的存在,因为在相对里,证据的确是存在的。
任何事物都有始有终,那么必定存在一个无始无终的。要知道,所有的被造都有个毁坏、有一个了结的时间,那就必定会有一个无始无终的真主。任何一个被造都有一个开始的时间,必定就有一个无始的真主存在,它是在应当有者判断的第二个方面。


第三类.属于不可有者
什么是不可有者?就是在人们的理智、认识上有错误的东西。比如:一些片面的东西,就像我们中国人说的瞎子摸象、在苏菲的经里说的黑暗中摸象,这些判断都属于人类的一种缺陷性错误,也就是主观上的错误。他实际接触到的不是全部,这属于知识上的错误;他所面对的东西、他亲身经历的东西不是整体而只是一个局部,所以他在判断上会出现错误。这些判断属于不可有者,那么他在片面的认识上,把它认为是有,而且肯定了:的确我摸到的象就是一个管子,一个柱子……。有些东西本来不存在,但由于编造,猜想,自身知识的欠缺而把它认为存在,其实它是的确不存在的东西。
在真主造化、创造里面有个原因,这个原因不存在他就否定了这个不存在,就是被消失的东西,即:认为不存在的东西。有的东西原因存在它就存在,有的东西原因不存在它依然存在。所以在这两方面就造成了人们的一个错觉。所以说,就成了应当存在东西,即:把不当存在、根本没有的东西认为是应当存在的东西。
同样,确实存在的事物之间有相关联的一些关系,那么它就成了应当存在者,当有者。比如:水是氢和氧化合而成,你证明有水的话必定有氢和氧,没有氢和氧,水不可能产生。像这样的相关联的事物就证明了它应当存在,必须存在,所以这一实在的东西就从这方面认识。


那么,因为一个物质的存在关联到另外一个物质的存在,另外一个物质不存在也关联到另外一个物质的不存在,像这样的事实,它是从关联上肯定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事物或根本已经存在的事物的一个区别。就是说客观存在的东西、实存实有的事物,人类的认识是以理智相符合为判断的。如果跟理智不相符合,同样不可有者也是可知的事物,即在人类的认知中成了一种隐喻。就如同甲必须靠乙的存在而存在,例如水的存在证明氢和氧的存在,这就是一种必然的存在。然而,存在必须有一个条件,当这个存在的条件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也就是它的因不存在时,实际的存在也不存在了。
比喻:一个木头,它是一个客观存在,如果被火烧了后就不能称其为木头了,它成为了烟,成为了火,发出了光,最后剩下来的成为了灰,这时它已经不是木头,木头不存在了,但是它已经变成了其他一种形式的存在。所以,人类在判断上就拥有了推理、理性、判断,断然就可以有一个对于实存的东西的一个判断,基本上就本然上不可能消失的东西的存在,本来就应当有的东西的存在,而且从有始有终上就肯定了的无始无终的存在,那么像这样的断然上没有的,就是本来事情就不应当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的东西,像这些判断,由于人类的知识欠缺,它接近于真理,接近于高层次的知识,可能它的判断从不知到知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重新的判断。


当一件事情被否定以后,否定之否定,恰好就是肯定。所以在伊斯兰教的认主学里面,在许多地方是用了隐喻的方法,用了否定之否定,成为了肯定的事物。人类从原因的判断上也可以是有和无,这就包括了本来就可能有的,就事论事而言就是其本然就可能是有的,也可能就事论事而言是其本然就不可能存在的。这些不能做判断就属于我们所说的迷惑、迷误,在判断里面往往就容易成为错误。
人类的认识,有它本然之外的条件限制,即还有一些客观的条件,比如环境条件、人的知识水平层次的条件、他的经历和亲身体验的这些条件制约,必定会造成一些所谓的假说。它是这样一种说法,有可能性也没有可能性,假说可能被证明是真理,也可能被证明的确是错误的,那就需要等待进一步的证实来加以认证,是否是接近于事实、接近于真实、符合于真理,舍弃它的原因就像其本然存在的东西它仍然要存在,要舍弃的原因在于它本然存在的已经不存在,那么在这些判断里就一定可以说这些可以有,也可以不存在。
人们在理性判断方面的错误,就在于这些层次差别导致的认识水平和他的亲身经历及自身层次上造成了破坏,使他的理智有了欠损。当你凭着想象作判断时,那就成了一些相对的真理和概述。凭着想象而作的东西,有些可能符合于相对真理,有些可能就是错误。一旦是相对真理的东西,它不是绝对的正确,因为它不是绝对的真理,所以在这个条件下,可能是正确的,换一个地方可能就不正确。这些就是人们理智之中判断的习惯性和猜想性以及其它的一些跟理智和理性不吻合的地方。


比如:一个东西它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那么人们可以认知它也可以认为它不存在。人们的判断就整体上的判断而言,就是说在全面理性的判断方面,往往除了信息以外还要有个健全的理智,有了健全的理智之外还要有一些认证的条件,就是说要讲证据,这样才能肯定他的断定是正确的。
当有一个必然存在的东西存在之时,那么它是绝对的存在还是相对的存在,它是实有实存还是一个人们见到的暂时存在的现象呢?这就决定于它是被造还是原造,决定于它是属于正确还是错误。
例如有一个结论是“数字4是一个偶数”,那么连偶数这个名词的概念都不知道的人,他就根本不能判断这句话是对是错。人类想象的内容绝对没有肯定的存在或者肯定的不存在,它跟人类的知识,人类的科学发展及视野的扩大都有直接的关系。当他知道了偶数的意思以后,他就知道4是偶数是正确的。当他的知识再得到提高之后,就知道既然有偶数那么就有奇数,有1就有2,4可以是四个奇数合起来,也可以是两个偶数2+2合起来,那么他的认识就接近于真实性和正确性。随着人们的科学发展、知识的增加以及视野的扩大,他就得到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就像之前所说的,人怎么会生病?原以为是因为风,因为湿,因为火,因为寒而害病;当发明了电子显微镜以后,才知道原来疾病是因为细菌和病毒造成。
现在看来,气象学刚发展之时是人类视力最短的时期;到了天文学发展的时候,人类的视野就扩大了;到了现代的宇宙学兴起之时,又发现了黄金分割的普遍性,发现了夸克模式的存在性,人们的判断就更加接近正确了。判断为不存在的、不可能、就是没有;判断存在的东西,它分清了什么是永存的,什么是暂存的,什么是原造的,什么是被造。这些就必然使人们的认识更加接近正确。
正因为这些原因,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不断地增加,从占世界人口的1/20,发展到占1/10,继而到1/5。通过科学的发展和各方面认识的提高以及人类视野的扩大,各种客观存在都证明了《古兰经》的正确、伊斯兰信仰的科学性和真理性。
 楼主| 发表于 2017-12-8 16: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伊斯兰教的哲学是唯真理论。把唯物论、唯心论和其他的一些方法都当成是一种方法,不以它作为标准,无论你唯心论、唯物论或是什么方法得出的结论,只要是符合于真理的,那么它就属于伊斯兰教的哲学的唯真理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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