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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赫鲁丁拉齐《前辈和后辈思想精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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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3 19: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编者前言】法赫鲁丁拉齐(1149-1209)逊尼正统派著名的教义学家、经注学家、教法学家,后辈系统教义学的集大成者,对逊尼派教义学和伊斯兰哲学有重大的影响。他的《凯比热经注》(《大注释》)为中国经堂教育的重要参考经注,马良骏阿訇在著作中赞誉他为伊斯兰的百年复兴家。介绍他的教义学思想,对于梳理传统和正统思想尤其重要。本文翻译自他的著作《前辈和后辈学者、哲学家及教义学家的思想精要》的第三章“形而上学”(认主学)。
  
第三章 形而上学——本体、属性、行为和名称
第二篇 属性

属性包括否定性的和肯定性的。
本篇讨论否定性属性。

【问题:真主的本质(是什么)本身不同于其他所有本质,反对艾布希沙姆】
因为他认为,真主的本体和其他所有本体在本体性上是相等的,只在四个状态属性上有所不同,即永活者性、全知者性、存在者性和全能者性。与此不同的是,艾布阿里伊本西纳认为,真主的本质(是什么)是存在本身,存在是诸存在者共有的实在(Musamma)。他宣称,真主的本质只以否定性的规定而区别于所有可能者,真主的存在不是某个本质的偶性(发生物),其他的诸存在是偶性。
我们说,他不同于他者,假若是凭借属性而不同,那么在本体上会形成等同,假若如此,如果他的本体没有借以与他者相区分的东西,那么可能物就不需要原因,这是荒谬的,如果他的本体专有某个借之与他者相区分的东西,那就会导致无限推演。

【问题:真主的本质不是复合的】
因为据前文所述,假若他是复合的,那么他一定需要每一个部分,他的本质将成为可能物。

【问题:真主不是占位的,反对形体论者】
我们说,假若他是占位的,那么他一定类似于其他物体,这必然伴随着物体的新生或古有。这一论证建立在物体相似论的基础上,之前已经讨论过了。
从另一方面与他们(形体论者)辩论:假如真主是占位的,那么在占位的本性上他与其他所有占位者相等;如果在任何方面都没有区别,那么就导致绝对的相似,这必然伴随着诸占位者的新生或古有;如果在某方面有所区别,那么会导致真主的本体中发生复合。
人们可以问:为什么他的本质不能与其他物体的本质不同?如果他们是相同的,一定会轻易地在一个位置中形成,因为不同的事物可以共有同一个伴随物(属性)。
最适合的是说:假若他是占位的,那么他或者可分,或者不可分。前者要求复合,是不可能的。根据否定原子论的观点,后者是错误的;如果肯定原子论,那么就导致真主是万物之最小的,真主超绝于此。
也有人专门通过下述论证否定形体论:如果所有物体是复合的,而对于两个构成部分的一个形成的认识者性不是对于另一个部分形成的,所以那些部分的每一个都是独立的存活者、认识者和有能力者,那么就造成真主的多,这是荒谬的。这种论证导致,一个人不是一个存活者、认识者和能力者,而是诸多存活的、认识的和有能力的人。

【问题:真主不与他者合一】(这里的合一不是苏非认主学中的合一之意)
因为在合一的情况下,如果两者作为两个存在者而持存,那么他们是二而不是一;如果两者成了两个非存在者,那么他们没有合一,而是不存在了,并产生了第三个;如果两者之一不存在了,另一个持存,那么他们没有合一,因为非存在不能与存在者合一。

【问题:真主不承载(下位)于事物之中】
我们的论证是:假若他承载于事物之中,那么或者是同着承载的必然性,或者是同着承载的可能性。前者从两方面而言是错误的,第一,它导致他需要他者,所有需求者是可能物,所以本质上的必然者是可能者,这是矛盾的;第二,除真主之外的事物或者是物体,或者是偶性,必然承载于他物之中导致真主的新生或物体和偶性的古有,两个皆不可能。后者也是错误的,因为如果他不必承载于载体之中,那么他就是无需载体的,无需载体者不可能下位于载体之中。

这个论证是羸弱的。人们可以问:为什么他不可以必然承载于载体之中?
对于他的说法:假若必然如此,那么他一定需要那个载体。
我们说:我们不承认。为什么不可以说,他由于自己的本质而为自身造成一种承载于载体中的下位属性?他造成那种属性不表示他需要它。显而易见的是,他必然以全知者和全能者而被描述,但是他并不需要某个事物。在这里也是这般。
对于他的说法:除真主之外的事物或者是物体,或者是偶性……
我们说:我们不承认,因为你们未能提出断定性的证明。为什么不可以说,真主因其本质而要求理智或灵魂,然后他因为自己的本质而要求他的本质承载于那个载体之中?即便我们承认这种限定,但是为什么不可以说,他虽不必然绝对地承载于载体中,但是他的本体在载体新生的条件下要求下位。这样规定不会导致他的本体的新生和载体的古有,这类似于你所说的:如果真主认识世界的存在是必然的,但是以世界存在为条件,那么不免这种认识在世界的存在之前没有形成。纵使我们承认那一说法,为什么不可以在可以不在载体中的同时在载体中?
对于他的说法:无需载体者不可能承载于载体中。
我们说:这是纯粹的臆测,证据在哪里?

对于下位论可靠的反驳是:下位(承载)的含义是偶性从属于它的载体在位置(Haiz)中的形成而在位置中形成,这只对可以在位置中形成的事物而言有效。因为真主不可能占位,所以承载于载体中对他而言是荒谬的。

【问题:真主不在任何方向中,反对凯拉米派】
我们相信真主不是占位的,不承载于占位者之中,凡是如此的根本不在任何方向中,这是必然明确的。因为如果真主有与其他空间一样的空间,那么需要有一个特殊化者使他专属于一个空间而非其他空间,那个特殊化者必须是自由的;而凡是自由行为者的行为都是新生的,所以他在空间之中是新生的;这是矛盾的。如果真主有不同于其他空间的空间,那么那个空间是存在的,因为在纯粹否定性(非存在)中差异是不可能的;如果那个存在的(空间)是不可指示的,那么在它之中的存在者也不可指示;然后如果它是本质上如此的,那么它是物体;如果它是偶性上如此的,那么它是承载于物体之中的,如果他(真主)是承载于它(空间)之中的,而它是承载于物体之中的,因而真主是承载于物体之中的;这是矛盾的。
注意:导致形体性和方向的传述的字面和不接受诠释的断定性理性证据之间本质上没有矛盾。如此一来,或者我们依照前辈的主张,将经文停止于“只有真主知道它的诠释”,将其知识交付于真主;或者依照大多数教义学家的主张,对经文进行独立地诠释。那些诠释是繁多的。

哲学家奈绥伦丁图西(1201-1274)注释:所有形体论者一致认为真主在方向中。艾布阿卜杜拉本凯拉米的追随者(凯拉米派)中有所不同。其中穆罕默德本海萨姆认为真主在阿勒什之上无限的方向中,他和阿勒什之间的距离是无限的,他的一些追随者认为距离是有限的,他们否定了五个方向,只肯定了下方——它是其他方向的空间。海萨姆的其他追随者和其他形体论者一样都认为他的阿勒什上。在这里,作者在否定占位的基础上否定了方向性。

【问题:新生物不可能依附于真主的本体而成立,反对凯拉米派】
我们说,假如他具备它(新生物),那么你一定肯定他的诸多本质伴随物的真实性,那种真实性是永恒无始地形成的,但是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他永恒无始地具备它(新生物)的真实性依赖于它永恒无始地存在,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永恒无始表示否定起始性,而新生表示肯定起始性,两者的相聚是不可能的。

如果有人说:这里的困难在于,世界是本质上的可能存在,它的存在的可能性并不因此而伴随着永恒无始性。然后,我们通过属性本身存在的真实性而断言本体具备它的真实性,可是肯定两者之一并不必然伴随着肯定另一个。
因为我们说:假如这些属性本身是可能者,本体接受它们时,本体真实地永恒无始地具有这些属性。这并不要求属性本身是真实的。然后我们说:你所说的如果可以证明你的观点,那么在那里也有对我们观点的多种证明。
第一:世界是新生的,所以真主不是永恒无始的对世界的行为者,因为行为者没有行为是不可能的。然后,他成了行为者,行为者性成了肯定的属性。这要求这一属性在真主的本体中新生。
第二:真主不是永恒无始地知道世界的存在。那是无知,对于真主而言是不可能的。然后,在世界存在时他成了认识它的存在的。
第三:真主不是看见世界的存在的,不是听见声音的存在的,因为在它们不存在时看的存在是错误的。这对于真主而言是不可能的。然后,当世界和声音存在时,他成了看的、听的。
第四:真主不能永恒无始地述说“的确,我派遣了努海(诺亚)”,因为那是表述过去的事情,那在永恒无始中是虚假的。这对真主而言是不可能的。然后,在派遣努海之后,他成了述说此话者。
第五:真主不是以“你们礼拜,你们交纳天课”责成宰德和欧麦尔的,因为以责成的方式呼唤非存在者是愚蠢的。这对于智慧的真主而言是不可能的。然后,当被命令的人和相应的条件新生时,他成了责成者。

回答:世界的真实性不在讨论之列,因为它在新生之前是纯粹的否定性,不能以真实和不可能对它进行判断。
对于他的说法:具有属性的真实性不是属性的真实存在。
我们说:这其中没有争议,但是前者依赖于后者。因为具备它的真实性依赖于它的实现,它的实现依赖于它的存在。矛盾只在于一点,即改变的是属性和事物的关系,而非属性本身,在之前的讨论中我们已经证明,关系并没有外在真实的存在。

【问题:所有学派公认痛苦对于真主不可能,哲学家们肯定了理智性的快乐,其余否定之】
我们说,快乐和痛苦是性情(体液)协调和不调的附属物,这只在物体中合理。这种说法是羸弱的。因为可以说,尽管性情的协调产生快乐,但是一个原因的丧失不必然伴随着结果的丧失。可靠的说法是,如果那个快乐是古有的,引起因它而快乐者的行为的,那么它对于因它而快乐者必然存在于创造它之前。因为引起创造它的是在创造之前存在的,这毫无疑问,但是在创造这个事物之前就创造了它是荒谬的。如果那个快乐是新生的,那么真主就成了新生物的载体。
哲学家们说:这一证据不能否定痛苦。对于快乐,我们不认为真主凭借创造另一个事物而快乐,但是我们认为,他的知识因为绝对的完美而造成快乐。你们所提的证据不足以辩驳我们的观点。对此的说明是:所有在其自身中设想完美的者感到快乐,所有在其自身中设想残缺者感到痛苦;真主的完美是最伟大的完美,他对自己完美的认识是最明显的认识;所以为什么那不能造成最大的快乐?
对此的回答是:依据稳麦(教生)的公议,快乐是不可能的;痛苦依然。

【问题:所有学派公认真主不具备颜色、滋味和气味的属性】
所依靠的是公议。
一些人主张,颜色是一个属,在它之下有许多种。它们中一个相比于另一个不是完美的属性,相比于另一个不是残缺的属性;另外,行为者性并不依赖于它们中某一个的实现。如此一来,判断肯定一个不比另一个更适宜。所以必定(不)肯定其中的某一个。
有人说,你认为某一个就其本身而言不比另一个更适宜,还是在你的理智和心灵看来如此?第一个需要证明,为什么他的本体不能寻求某种特定的颜色,尽管你不知道寻求的原因。第二个可以接受,但是并不必然伴随着我们对那个特定颜色的无知。
至于这些属性在他本体中的无,则不会引发此类问题。

    哲学家奈绥伦丁图西注释:在理性论证中面临不可解的难题时遵循公议是必须的。在这个主题中的依据是,真主不可能是偶性的场所,因为他的本体不可能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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